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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提起范仲淹,大多數(shù)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這一千古名句,仿佛他這種憂國憂民,心系天下的情懷使其揚名立萬。然而殊不知,從管理學角度來看,他對后世產(chǎn)生的影響更具有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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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


后人論及范仲淹,往往稱道他的操守和事功。但從管理思想角度看,范仲淹的重要性并非在直言進諫、抗擊西夏、主持新政這些方面,而是在他確立的士大夫精神方面。


所謂士大夫精神,是孟子的大丈夫精神與治理天下之志的結(jié)合。孟子曾經(jīng)強調(diào),普通人的思想與態(tài)度與其物質(zhì)產(chǎn)業(yè)相匹配,“有恒產(chǎn)者有恒心”;只有那些德行修煉達到一定高度的士,才能不依賴于產(chǎn)業(yè)支撐而成為社會中堅?!盁o恒產(chǎn)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范仲淹則把這種思想推演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而且強調(diào)士大夫以憂患意識為主導,“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無論在朝還是在野,都要胸懷天下;“是進亦憂,退亦憂。然則何時而樂耶?其必曰: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


這段話,說明了士大夫的擔當和責任,所以膾炙人口,千古傳誦。思孟學派在修身方面弘揚了儒學的基本精神,而且為由修齊到治平構(gòu)思出德治仁政的思想路線,但沒有提供由修齊到治平的操作路線。所以,漢代以后,獨尊儒術(shù)更多的是一種思想上的指導。到了范仲淹,則變?yōu)橐环N行為上的踐履??梢哉f,范仲淹是儒者從政的提倡者。


這種從政已經(jīng)不再是從五經(jīng)中尋求答案,而是要追求士大夫的自我實現(xiàn)。這種自我實現(xiàn)不再局限于儒者個人,本身就是一種社會擔當。所謂從政,不僅在廟堂,而且在江湖。也就是說,以天下為己任,不僅僅是一種職責,更重要的是一種人生使命。


憂國愛民,心懷天下,“進則持堅正之方,冒雷霆而不變;退則守恬虛之趣,淪草澤以忘憂?!?《潤州謝上表》)“進則盡憂國憂民之誠,退則處樂天樂道之分?!?《謝轉(zhuǎn)禮部侍郎表》)錢穆認為,這是一種時代精神,被范仲淹呼喚出來,此即他的偉大之處。同孟子的“夜氣”“浩然之氣”相比,孟子所說的大丈夫,是儒者個人意義上的大丈夫,而范仲淹則把其變成了社會意義上的大丈夫,由此打通了修身到治國、內(nèi)圣到外王的踐履通道。


在士大夫的養(yǎng)成上,范仲淹重視名教。他曾教導青年張載放棄抗擊外敵的追求而去讀《中庸》,理由是“儒家自有名教,何事于兵”?他曾贊頌東漢嚴光“大有功于名教也”。今人言及儒學名教,多持批判角度。而范仲淹所說名教,無非懷仁抱義,尊禮貴德,以誠立人,弘揚三綱五常?!暗缽娜柿x廣,名由忠孝全?!敝祆湔J為,在學問上,范仲淹粗放而不精密,但在風氣上,范仲淹“大厲名節(jié),振作士氣,故振作士大夫之功為多”(《朱子語類》卷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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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以人臣之職,不委以人君之權(quán)”


范仲淹治理國家的基本思路,見于他的“四論”。在《帝王好尚論》中,他并不贊成老子主張的無為,認為帝王是天下的表率,所以其好尚關(guān)系到政風民俗?!笆サ勖魍踟M得無好,在其正而已。”堯舜禹湯文武周公,所為正,故能天下歸心;桀紂秦隋,所為不正,故招喪亂之禍。在《選任賢能論》中,他強調(diào)“得士者昌,失士者亡”,選人之道應當遵循孔子的四科(德行、政事、言語、文學),重俊義,斥柔訥,勿使英雄失望于時。在《近名論》中,他反對老莊的養(yǎng)生保身,主張弘揚儒家名教,以激勵天下之忠臣烈士。在《推委臣下論》中,他主張強化君權(quán),委政大臣。


關(guān)于君主與大臣的關(guān)系,是范仲淹最上心的問題。他認為,君主離不開大臣輔佐,然而重用大臣又可能導致君權(quán)旁落,所以在君臣關(guān)系上必須做到“委以人臣之職,不委以人君之權(quán)”。


凡是治理國家的內(nèi)政外交、文治武功、蒞民治事、上下庶務(wù),都屬于人臣之職,均可委任臣下辦理;凡是“區(qū)別邪正,進退左右,操榮辱之柄,制英雄之命”,都屬于人君之權(quán),必須由帝王親掌,絕不能委給臣下。


按照范仲淹的這種思想,執(zhí)行權(quán)乃至決策權(quán)均可委之大臣,但清要雄劇之職的用人權(quán)、組織制衡的職能配置權(quán)以及組織運行的監(jiān)控權(quán),一概歸之君主?;实壑碌膰抑卫硐到y(tǒng),以宰輔(文)和將帥(武)為主體,以御史監(jiān)控整個系統(tǒng),以京尹管控核心區(qū)域,以有司分理金谷刑法,以州縣教化黎民百姓。而君主則掌握不同類型的人才儲備,區(qū)分宰輔人才、顧問人才、諫諍人才、將帥人才,然后恰當使用。用人大權(quán)獨攬,庶務(wù)小權(quán)分散?!笆サ勖魍醭>庥谇筚t,不勞慮于臨事。精意求賢,則日聰明而自廣;勞心臨事,則日叢脞而自困?!痹谶@些方面,范仲淹并未超出前代儒者的思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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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為宰相,必為諫官,諫官雖卑,與宰相等”


范仲淹和歐陽修,在儒家強調(diào)的諫諍方面不愧為出色的代表,他們二位為人的正派,意志的堅定,儒學修養(yǎng)的深厚,加上宋朝對臺諫的重視,政治環(huán)境的寬松,使他們的諫諍行為垂范史冊。如果說,唐代魏徵的進諫和太宗的納諫,還屬于小心翼翼的政治改良,那么,宋代范仲淹和歐陽修等人的強諫,則已經(jīng)形成大張旗鼓的習慣性制度。史稱“嘗考宋之立國,元氣在臺諫”(《宋史》卷390論曰)此時的諫諍,已經(jīng)成為政治體制的組成部分。而言諫的榮耀,既要立足于諫官的個人品質(zhì),又不僅僅來自于個人品質(zhì)。儒家的批評者角色,已經(jīng)被職業(yè)化制度化。


歐陽修自己稱,為官“不得為宰相,必為諫官,諫官雖卑,與宰相等”。不妨說,儒家的道統(tǒng)傳承,在宋代的臺諫中有了淋漓盡致的表達,并且以近乎嚴苛的眼光審視著政統(tǒng)的正當性和治理的合法性。


在體制建構(gòu)上,皇帝與宰執(zhí)的互動,構(gòu)成政務(wù)決策系統(tǒng);臺諫對宰執(zhí)的制衡,構(gòu)成決策檢驗系統(tǒng);臺諫對皇帝的進言,構(gòu)成決策糾錯系統(tǒng)。臺諫與宰執(zhí)之間的張力,形成中國特有的權(quán)力制約。皇帝以任免兩部分官員的權(quán)力,調(diào)整這種張力的大小和方向。這種話語權(quán)和行動權(quán)之間的制衡體制,正是儒家道統(tǒng)與帝王政統(tǒng)互為作用形成的。


順便指出,從南北朝以后,中國的監(jiān)察制度就形成了“風聞奏事”的傳統(tǒng)。史稱御史臺“舊制但聞風彈事,提綱而已”。注曰:“舊例,御史臺不受訴訟,有通辭狀者,立于臺門,候御史,御史竟往門外收采。知可彈者,略其姓名,皆云:風聞訪知?!?《通典•職官六》)可見,所謂風聞奏事,并非沒有根據(jù),而是略去舉報人姓名的一種保護方式。即便是道聽途說,也應當有確切來源。


很多人都把風聞言事作為臺諫可以言事不實的證據(jù)。王安石就是這樣理解的,他說:“許風聞言事者,不問其言所從來,又不責言之必實。若他人言不實,即得誣告及上書詐不實之罪。諫官、御史則雖失實,亦不加罪,此是許風聞言事?!?《長編》卷210,熙寧三年四月)但言事不實是否加罪,要根據(jù)具體情況。在宋朝鼓勵進諫的情況下,不加罪意味著朝廷寬大,而不是允許捕風捉影。批評可以有誤,但彈奏官員必須有據(jù)。


4

“微斯人,吾誰與歸”


范仲淹、歐陽修的治國實踐中,真正遇到的難題是朋黨問題。人們往往只贊揚《岳陽樓記》的士大夫精神和社會責任擔當,而忽視其結(jié)尾的“微斯人,吾誰與歸”之反問。修齊治平,修齊可以獨行,而治平則須群力。


在儒家思想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處理人際關(guān)系的金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則有可能存在障礙。從邏輯上講,立人達人,必須以立人者和被立者、達人者和被達者在“立”與“達”上認知一致為前提。如果“立”的標準不同,“達”的方向各異,那就很有可能甲認為是立人,乙認為是害人;甲認為做出社會貢獻才是達人,乙認為自己榮華富貴才是達人。一旦“立人”和“達人”的認知對立,那么行為沖突就在所難免。正是在這一意義上,朋黨問題才在宋朝頻頻出現(xiàn)。


平心而論,仁宗在古代算是比較開明的皇帝,然而,當仁宗拒諫時,按照儒家學說,他就被貼上了“昏君”的標簽。早期儒家孔子和孟子在統(tǒng)治者那里不斷碰壁,這是重要原因之一。 [FS:PAGE]


在宋朝,出于對皇帝權(quán)威的維護,大臣同皇帝的沖突不難解決,儒學的熏陶使大臣做好了自我犧牲的準備。但是大臣之間的沖突就不一樣,較為極端的儒者,會把與自己價值觀念不同的其他大臣都歸入奸佞而加以排斥;即便不是奸佞,起碼會歸入小人,而決不會把他們當作君子。


就以先后同范仲淹、歐陽修發(fā)生沖突的大臣為例,宰相呂夷簡盡管有種種不足,但是相比較而言把他歸入奸佞或者小人并不恰當,但在范、歐的言諫中,無疑是把呂夷簡劃入了敵對一方。更嚴重的問題在于這種沖突往往最后被小人所利用,旁生枝節(jié),造成嚴重的內(nèi)耗。即便是公認的正人君子之間,行為矛盾和認知不一也普遍存在。范歐二人與其他正人君子,如范與梅堯臣、歐與富弼,都有過不和與沖突。


在整個宋代儒學向理學的發(fā)展過程中,正是因為朋黨之爭,導致理學由追求外王出發(fā),落腳于追求內(nèi)圣。這一思想演變軌跡,是由范仲淹發(fā)端。


追求外王,還有一個難題沒有解決,即皇帝的作用問題。儒家治國理念要付諸實踐,需要皇帝的支持;而皇帝權(quán)力的加強,又可能反過來排斥儒家道統(tǒng)對皇權(quán)的約束。對此,范仲淹和歐陽修都是強化皇權(quán)的支持者,在這一問題上,他們比唐代的陸贄退了一步。不過,他們并不是無原則地向皇權(quán)讓步,而是主張對國家權(quán)力加以分解,任用大臣權(quán)交由皇帝不可旁落,政務(wù)處理權(quán)交由宰執(zhí)靈活運用,臺諫對二者都有制約。了解范仲淹和歐陽修的管理思想,可以看出儒家管理思想在實踐中的曲折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