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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天津大學2016年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Ⅰ學術型

學科代碼

學科門類名稱

單科

(滿分=100分)

單科

(滿分>100分)

總分

01

哲學

50

90

340

02

經(jīng)濟學

55

90

365

03

法學

45

90

350

04

教育學

50

180

340

05

文學

55

90

360

07

理學

50

85

315

08

工學(不含工學照顧專業(yè)及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所有專業(yè))

50

80

315

工學(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所有專業(yè))

50

75

315

工學照顧專業(yè)—力學[0801]、動力工程及工程熱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

45

75

305

10

醫(yī)學

50

180

340

12

管理學

55

90

345

13

藝術學

50

90

340

      II全日制專業(yè)學位

學科代碼

專業(yè)學位名稱

單科

(滿分=100分)

單科

(滿分>100分)

總分

025

金融[0251]、資產(chǎn)評估[0256]

50

90

340

0351

法律

45

80

315

0451

教育

45

90

320

0551

翻譯

55

90

360

085

建筑學碩士[0851]、城市規(guī)劃[0853]

50

85

330

工程碩士[0852](不含工程照顧專業(yè)及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所有專業(yè))

50

80

315

工程碩士[0852](電子信息工程學院所有專業(yè))

50

75

315

工程照顧專業(yè)—動力工程
[085206]、水利工程[085214]、船舶與海洋工程[085223]

45

75

305

0953

風景園林

50

85

330

1055

藥學

50

180

320

125

工商管理(MBA[1251]、公共管理(MPA)

[1252]、會計(MPAcc)[1253]、工程管理(MEM)[1256]

50

100

170

工商管理(MBA[1251](提前批面試)

已通過提前批面試考生,參照國家A類考生線

1351

藝術

45

90

330

      Ⅲ援藏計劃、少數(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單獨考試

專項計劃類別

分數(shù)要求

備注

援藏計劃

總分不低于200

復試工作由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共同安排,復試時間為3月下旬,復試程序參照學校復試安排執(zhí)行,由學院通知上線考生并安排復試。

少民骨干計劃

全國統(tǒng)考、法碩聯(lián)考:總分不低于245

管理類聯(lián)考:總分不低于147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

全國統(tǒng)考、法碩聯(lián)考:總分不低于200

管理類聯(lián)考:總分不低于120

單獨考試

總分不低于300

      附注:

      1、參加復試的考生需符合天津大學復試分數(shù)基本要求,但能否參加復試,還須達到所報學院的學科(專業(yè))線要求。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限定在200%以內(nèi),由學院(部)組織,相關復試錄取細則(或工作方案)也會陸續(xù)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網(wǎng)(yzb.tju.edu.cn)和學院網(wǎng)頁上。

      2、對于進入復試名單的考生,參加復試前及時網(wǎng)上繳納復試費,繳納成功后可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審查合格單》。我校研究生院將統(tǒng)一進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2016年3月17日全天 北洋園校區(qū)1895樓A308,3月17日下午、3月18日全天 衛(wèi)津路校區(qū)25教學樓A區(qū)一層大廳,具體安排請看各學院復試辦法。繳費開通時間為3月14日。復試時間:2016年3月19日至3月22日,具體復試方案由各學院具體安排。

      3、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到我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時間為3月16日—18日,具體辦法請查閱復試辦法。

      4、符合教育部認可或備案“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等項目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及目前工作單位在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范圍,為原單位定向培養(yǎng)的少數(shù)民族在職人員考生(不含單考生、MBA考生、MPA考生、MPAcc考生、MEM考生),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nèi)對符合基本培養(yǎng)條件的考生適當照顧。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需在3月16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